為促進我公司發展,維護我公司正常經營秩序,確保公司利益及員工利益不受侵害,嚴厲打擊侵害公司利益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、擾亂公司發展秩序等違規違紀行為,鼓勵公司內部全體員工和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各種損害公司、員工利益的行為,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并獎勵舉報有功人員,我公司特制定《內蒙古巴彥綠業實業有限公司監督舉報制度》,具體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監督舉報方式:
電話舉報 0478-7998875(受理時間工作日8:30-18:00)
郵箱舉報 by1yjjsjb@163.com
信箱舉報 舉報信箱設置于臨河區金川大道天賦河套運營中心門口南側
來訪舉報 臨河區金川大道天賦河套運營中心4樓法律紀檢審計部辦公室(受理時間工作日8:30-18:00)
二、監督舉報注意事項
為便于調查人員及時掌握線索,溝通了解情況,我公司提倡實名舉報。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告知被舉報人的姓名、工作崗位、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(時間、地點、人物、事情經過及物證、書證等),我公司將對舉報人和舉報事項嚴格保密,保護舉報人利益不被侵害。
三、監督舉報獎懲辦法
(一)監督舉報獎勵辦法
如監督舉報人為我公司員工,在經我公司對監督舉報事項完成調查取證后核實無誤的,視案件性質、涉案金額和社會影響等因素,給予舉報人500元—50000元現金獎勵,在征得舉報人同意的情況下,同時給予舉報人公開表彰。
如監督舉報人為外部人員,在經我公司對監督舉報事項完成調查取證后核實無誤的,視案件性質、涉案金額和社會影響等因素,在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給予被舉報人500元—50000元現金獎勵,但不做公開表彰。
(二)監督舉報懲罰辦法
在經我公司對監督舉報事項完成調查取證后發現存在惡意攻擊、誹謗、造謠、誣陷或制造事端的情況,依據《內蒙古巴彥綠業實業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》,給予舉報人相應處罰,并視情節嚴重性,保留對惡意舉報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內蒙古巴彥綠業實業有限公司法律紀檢審計部負責對本辦法解釋。
歡迎社會各界、廣大干部群眾通過以上方式,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監督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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